承揽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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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金泓广告有限公司 惠州市均荣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成立,应予采纳。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保证案件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均荣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开设于惠州农村商业银行秋长支行的账户(账号8002××××5392),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限额为人民币92823.11元。 申请人向本院交纳保全费948.23元。 冻结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冻结,应在期限届满前十日,书面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办理冻结财产的支付、转移等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12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