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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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世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杨**、杨**、南宁世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共同向原告袁**偿还借款本金2243000元; 二、被告杨**、杨**、南宁世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共同向原告袁**支付截止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305146.5元; 三、被告杨**、杨**、南宁世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共同向原告袁**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224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分段计算); 四、驳回原告袁**的其他诉讼请求。 23 本案案件受理费3120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36200元,由被告杨**、杨**、南宁世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6087元,由原告袁**负担113元。 如不服本判决,被告杨**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告袁**、被告杨**、南宁世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受理费的数额根据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具体数额确定,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万象支行,账号:20×××77),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