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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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强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凯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上诉人项凯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