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中旅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浔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执行人福建省华浔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福州市××××海西财富中心项目X区11层01-07办公、12层01-07办公、13层01-07办公、14层01-07办公、15层01-07办公、16层01-07办公、17层01-07办公、18层01-07办公、19层01-07办公、20层01-07办公、21层01-07办公、22层01-07办公房产[预售许可证:(2014)榕房许字第××号]的查封。 二、终结(2017)闽01民初260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