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卓展工程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凡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君康联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卓展工程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卓展工程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卓展工程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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