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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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21)皖0302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

二、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偿还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48.922933万元;

三、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518元,减半收取8259元,由张**负担2259元,被告李军负担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100元,由李军负担4500元,由张**负担5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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