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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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21)皖0302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 二、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偿还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48.922933万元; 三、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518元,减半收取8259元,由张**负担2259元,被告李军负担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100元,由李军负担4500元,由张**负担5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