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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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陇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拔被执行人陇西县宏伟泰华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程**、程**银行存款人民币409605元(其中执行款400000元,受理费3650元,申请执行费5955元)及相应利息;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相同数额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