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象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给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000元。 二、被告***赔偿给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400.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应履行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6.7元,减半收取2403.4元,由原告***负担1033元,被告***负担165.4元,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担12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