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象州婵宇真丝绸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广西象州婵宇真丝绸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68000元及利息35280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175元由被告广西象州婵宇真丝绸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