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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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丰县第二建筑公司 永丰县科华商砼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立即查封永丰县科华商砼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永丰县工业园西区的赣(2016)永丰县不动产权第0××1号房屋1栋;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黄**、邓*、黄**、永丰县第二建筑公司的银行存款2361140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当于人民币2361140元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永丰县科华商砼有限公司预交(申请人已预交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