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饶县浩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长欣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朱光福与徐敬敬共有的位于广饶县湖东郦城小区12号楼1单元301室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7)广饶不动产权第0003745号)。查封期限3年。 被执行人朱光福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查封被执行人朱光福与徐敬敬共有的位于广饶县湖东郦城小区12号楼1单元301室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7)广饶不动产权第0003745号)。查封期限3年。 被执行人朱光福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