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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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乾安县基钰商砼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吉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乾安县人民法院(2020)吉0723民初92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祝**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上诉人乾安县基钰商砼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款468,290元(163,610元+304,68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20,520元,由祝**负担10,417元,由乾安县基钰商砼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103元。鉴定费9190元由被上诉人祝**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