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公司 郑州远见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州远见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7,091.01元并支付利息(以117,091.01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1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0元,由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公司负担(该款由郑州远见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预交,可在履行时由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公司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