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遵义玉隆铝业有限公司 济南万方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中铝河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遵义玉隆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万方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货款7631388元及违约金(以7631388元为本金,从2015年12月26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济南万方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20元,减半收取3261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7610元,由被告遵义玉隆铝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与本院同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