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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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中红佳和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4民初111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4民初11179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驳回北京中红佳和商贸有限公司、冉*、谭涛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 722元(李**已预交),由李**负担5922元(已交纳);由北京中红佳和商贸有限公司、冉*、谭涛、刘淑鸽负担8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审理费9600元(北京中红佳和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中红佳和商贸有限公司、冉*、谭涛负担7466元(已交纳);由李**负担213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4267元,由李**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