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利凯源宇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福朗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现本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并同意将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1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