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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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龙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龙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38121.6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 产的为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4211元,由申请人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