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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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东升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贵州南奥东升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南奥东升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5000000元,冻结期限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