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黔南东升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贵州南奥东升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南奥东升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5000000元,冻结期限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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