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高明区万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黄**与被告佛山市高明区万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认购书》及《补充协议书》于2021年8月30日解除;

二、被告佛山市高明区万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定金20000元给原告黄**。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被告佛山市高明区万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支付判项确定的款项时一并将诉讼费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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