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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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本金1994640.06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合计149068.94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21年9月15日止,此后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628元,减半收取11814元,由被告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沈**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