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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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恒久凯达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仁新德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华顺金兴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彤置富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盛宝源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安可坦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详见附表)支付补助款每人34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每案受理费650元,四十二案总计受理费27300元,均由被告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