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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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嘉盛一夆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嘉盛一夆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被告深圳市嘉盛一夆纺织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2019年4月份房屋租金人民币4000元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9000元; 三、被告***对第二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元,公告费390元,由二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上述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