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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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万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百色东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广西百色东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万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覃**、王**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 二审案件受理费81240元(上诉人广西百色东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40620元,由上诉人广西百色东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万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覃**、王**共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