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协信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万丽绿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万丽绿庄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协信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1民初30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1民初305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上诉人马**、广西万丽绿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返还给协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协信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2700万元;

四、上诉人马**、广西万丽绿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协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协信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2019年8月19日止,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700万元为基数,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27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5418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7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604800元,由协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协信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73550元,由马**、广西万丽绿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广西万丽绿庄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31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1800元(上诉人马**、广西万丽绿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广西万丽绿庄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马**、广西万丽绿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广西万丽绿庄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55900元,由被上诉人协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协信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5900元,本院直接退还上诉人马**、广西万丽绿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广西万丽绿庄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多交的诉讼费用155900元。

本判决确定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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