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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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新房华建(河南)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新房华建(河南)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刘*工程款1247531.62元及利息(利息以1247531.6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自2021年8月10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27.78元,由被告中新房华建(河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