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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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林建设有限公司 兰州平安盛业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河南华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州平安盛业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签订的《电缆地沟盖板采购合同》于2021年7月8日解除; 二、被告兰州平安盛业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河南华林建设有限公司返还货款60000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华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兰州平安盛业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负担1302元,由原告河南华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超诉部分8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