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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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 临澧县东升家具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由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