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
临澧县东升家具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由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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