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蓝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湖南蓝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货款1122675.1元并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0.02%的标准计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湖南蓝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8096元、保全担保费用4500元;

三、朱**、王**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朱**、王**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南蓝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7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1572元,由湖南蓝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朱**、王**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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