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鲁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鲁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400.00元,减半收取8700.00元,由原告沈阳鲁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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