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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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奔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八宝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81民初12156号 原告:苏州八宝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叶宗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静,上海市浩信(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奔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建国。 原告苏州八宝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奔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立案。原告苏州八宝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苏州八宝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涂圣通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 代书记员章伊瑞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