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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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阜新市海州区荣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恒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阜新市细河区银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阜新荣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市太平区荣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李**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阜新市海州区荣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