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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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81民初4362号 原告:石狮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清沛,福建华达(石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施能升,该行负责人。 原告石狮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原告石狮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石狮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清真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庄英材 书记员蔡玉玲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