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国融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信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1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青岛国融集团有限公司、张**、张**法律义务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二、终结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1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中对被执行人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义务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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