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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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关家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盛世悦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害共计80351.42元; 二、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垫付医疗费3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8元,减半收取计1169元,由原告***负担818元,被告***负担3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