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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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暖阳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暖阳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于*服务款8300元; 二、驳回原告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于*对被告任**的起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山东暖阳母婴护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进行网上上诉立案,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进行网上上诉立案,不交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