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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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华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上海华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上海华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1,072.40元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