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齐旺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顺明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齐旺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齐旺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齐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