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齐旺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顺明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齐旺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齐旺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齐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裁判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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