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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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市南关区丰华物资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吉0194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长春净月高新及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街道小合台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三、准许上诉人长春市南关区丰华物资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8615元,减半收取计9307.5元,由长春净月高新及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街道小合台村村民委员会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684元,减半收取计5342元,由长春市南关区丰华物资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