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洪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台州市路桥康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403执738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刘**名下位于:眉山市东坡区.41号X栋1层*号(不动产权证号:监证0042337、监证0042338)房产;眉山市东坡镇湖滨路76-7876-784幢1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监证0000100、监证0000101)房产;眉山市东坡镇湖滨路76-7876-784幢2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监证0000102、监证0000103)房产;眉山市东坡镇湖滨路76-784幢3层3号(不动产权证号:监证0000098、监证0000099)房产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