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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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403执738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刘**名下位于:眉山市东坡区.41号X栋1层*号(不动产权证号:监证0042337、监证0042338)房产;眉山市东坡镇湖滨路76-7876-784幢1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监证0000100、监证0000101)房产;眉山市东坡镇湖滨路76-7876-784幢2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监证0000102、监证0000103)房产;眉山市东坡镇湖滨路76-784幢3层3号(不动产权证号:监证0000098、监证0000099)房产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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