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中城投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重庆市达固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重庆市达固物资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25217.3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日期为一年;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02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