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关键洁达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关键洁达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225000元; 二、被告占志凌对被告深圳市关键洁达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占志凌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关键洁达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关键洁达技术有限公司、占志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