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滨海新区瑞恩尚越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2月2日签订的英语教育培训合同;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瑞恩尚越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退还张*5807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天津市滨海新区瑞恩尚越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天津市滨海新区瑞恩尚越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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