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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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益佳拆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马*、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从登记在崔**名下坐落于宝坻区房屋搬出,天津市益佳拆迁有限公司予以协助; 二、驳回崔**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崔**已预交),由天津市益佳拆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崔**)。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