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康联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华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象山金叶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象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宁波康联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79元,减半收取1289.5元,由原告宁波康联服饰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5000元,由原告宁波康联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