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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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东营吉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遵义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海口华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进区前黄欣燕农机配件经营部的银行存款58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600元,申请人东营吉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09 |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