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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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东营吉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遵义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海口华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进区前黄欣燕农机配件经营部的银行存款58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600元,申请人东营吉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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