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城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定,结合本案起诉人城电电力公司提供的在案证据,城电电力公司未能提交其与温江建设局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的基本材料,故城电电力公司的起诉不符合原被告之间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成都城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