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顺德区金为道家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1848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20年1月16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给原告***,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金为道家具有限公司负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1098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49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金为道家具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并径行支付给原告。

上述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相关款项可交本院代管款帐户(开户行:藤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户名:藤县人民法院,帐号:40×××36)转交权利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4-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