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江洋商贸公司 西安中信股权托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确认原告***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3400股,原告***享有股东各项权利如知情权、查阅权、名册记载权等; 二、依法确认上述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3400股的分红为原告***所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元,公告费390元,诉讼费合计978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