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江洋商贸公司
西安中信股权托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依法确认原告***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1700股,原告***享有股东各项权利如知情权、查阅权、名册记载权等;

二、依法确认上述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1700股的分红为原告***所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元,公告费390元,诉讼费合计584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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