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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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青岛巴士悦信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青岛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人青岛巴士悦信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二、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所属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